贯彻两个命令 维护新疆稳定

2018-05-27来源:新疆日报

  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的分歧公开化,导致两国关系的恶化。苏联利用其在新疆的特殊影响,在新疆境内进行了一系列渗透和颠覆活动。发生在1962年四、五月间的伊犁、塔城边民逃苏事件和伊宁反革命暴乱就是苏联当局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策动的。伊塔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共西北局指示作了迅速处理。鉴于新疆历史的、民族的和社会的特殊情况,对开始发生的边民外逃事件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坚持说服教育;当事态发展到暴乱的时候,则按照敌我矛盾处理,坚决打击,迅速平息,因而既打击了敌人,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件平息后,自治区先后召开一系列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各民族团结;自此基础上,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同时,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解决好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条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问题;加强边防工作,改变了过去“有边无防”的现状;在一些边境地区,由生产建设兵团派出生产部队,实行代耕、代牧、代管,减少生产损失,并由生产建设兵团在这些地区建立了国营农场,把发展生产和保卫边防结合起来,稳定了这些地区;抓紧处理了苏侨协会、苏侨和非法苏侨的问题,打击了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法纪,保障自治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建设,1962年8月和196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两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196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命令》宣布了对边民外逃和伊宁反革命暴乱的处置方针,宣布了对外侨、自称外侨、外国公务机构以及中国公民出境等问题的态度和政策。1963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命令》宣布:对犯有制造谣言、煽动组织居民越境外逃、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带头聚众闹事、策划反革命暴乱、接受外国指使从事情报活动或颠覆活动者,一律依法惩办。
  两个《命令》明确地划清了中国人和外国人、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对这起由国外势力煽动的中国居民非法越境外逃和反革命暴乱事件,作了正确的分析,对事件中的各类犯罪分子,规定了区别对待政策。两个《命令》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边境地区的广泛宣传和执行,对打击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活动,对稳定新疆社会秩序和巩固祖国边防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