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解放初期的建党建政工作

2018-05-27来源:天山网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在新疆建立地方组织和发展党员。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专门就新疆建党的条件、步骤和方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指示。从1949年11月起,经过3年的努力,相继建立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喀什、迪化牗乌鲁木齐牘、伊犁3个区党委,迪化市委和喀什、和田、莎车、阿克苏、迪化、哈密、焉耆、伊犁、塔城、阿山(阿勒泰)10个地委和81个县(市)委。新疆建党工作的突出特点是:第一,人民解放军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疆各级党组织基本是在人民解放军进疆部队各级党委基础上组建的,军队党员占有很高的比例。第二,各级党组织的建立,采取了公开地自上而下、由大到小的方法和步骤。首先,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然后建立3个区党委;其次,成立了1个市委和10个地委,最后完成了县(市)委的建立。第三,把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和吸收少数民族党员进入各级党的领导机构放在优先地位。在发展新疆本地各族进步分子入党时采取了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进步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不要候补期,入党后就可以参加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任委员的办法。
  新疆在进行建党工作的同时,开始建立新型的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12月1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会议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同时颁布《新疆省人民政府目前施政方针》。从1950年1月开始,新疆省人民政府从驻疆人民解放军抽调干部战士和从内地调来的干部以及在新疆吸收的本地各级干部一起组成工作队,经过3年的努力,在7个专区对旧政权进行了接管和彻底改造;同时考虑到三区革命的特殊性,对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的地、县两级政权则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使之顺利过渡为人民民主政权,共在全省先后建立起了10个专区、1个市、80个县、1个中心区的人民民主政权。对于基层政权的建立,采取了农牧区区别对待,先农区后牧区的办法。在农区,将旧的乡(镇)公所改造成为区人民政府,坚决废除了保甲制度,设立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设村。在牧区,经过民主协商,建立区、乡基层政权以取代氏族部落制。乡以下暂沿用原有的百户、五十户组织,待条件成熟再予以废除。
  这样,到1952年底,新疆从省到地、县(市)、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等都建立了党的组织,同时,还普遍建立起来了真正代表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级人民政权。(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